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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石油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选拔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12-20 12:24:12阅读次数:

     

根据《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九洲官网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,学院“申请-考核”制选拔办法如下:

一、选拔原则
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;全面衡量、科学选拔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。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、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综合考核。

二、组织管理

学院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小组,负责开展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。

 长:江厚顺

副组长:李忠慧、廖锐全

 员:全体博士生导师

 书:杜婷

三、选拔条件

申请人除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,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;

(二)专业基础好,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取得突出学术成果,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(导师第一)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(含录用)、或获得专业相关学科国家发明专利(排名第一)、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,或获得其他由学科认定的高质量创新和科研成果。

(三)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,能够熟练阅读英文文献,撰写英文学术论文。

(四)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,即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,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、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。

四、选拔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(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12月28日)

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,必须在“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网址:https://yz.chsi.com.cn)网上报名(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),加我院博士招生QQ群(群号:567885548),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,其中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印制交至石油科技大楼C108室,电子版请采用压缩文件,并按“姓名+申请考核”命名,发至邮箱68134904@qq.com,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2023年2月20日同一考生选择同一招生方式报考同一学院多次填报信息的,以最后一次填报信息为准,凡是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,取消报考或拟录取资格。

申请材料包括:

1)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《长江大学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》(附件1)

2)个人科学研究计划书(附件2)

3)专家推荐书(附件3):硕士生导师(往届生可由报考学科有关的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)推荐书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书

4)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审表(附件4)

5)资格审查汇总表(附件5),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
①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

②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,本科及硕士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PDF

英语成绩证明;

④科研水平证明材料,如核心及以上论文、国家发明专利、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关材料等。

(二)资格审查

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学术潜力、英语水平、科研材料、计划书、思想政治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。学院将审核通过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,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,考生通过学校网上综合平台缴纳报名费。

(三)初试

考核时间:20233月中下旬(如有调整另行通知)

考核地点:石油科技大楼B113

考察内容:

1)专业基础知识考核(面试)

满分为100分,重点考查学生对本学科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运用能力

2)英语水平考核(面试)

满分100分,英水平考核包括听力、口语、阅读能力测试,要求全面考察申请人员的英语听、说、读等的能力。

3综合素质考核(面试)

满分为100分考察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、科研创新能力、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为重点、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。

4)考核成绩

考核成绩(满分300分)=英语水平考核成绩+综合素质考核成绩+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。

(四)复试

考试方式为专业英语笔试,满分100分,重点考查学生对本学科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运用能力。

考核时间:20233月中下旬(如有调整另行通知)

考核地点:石油科技大楼B113

(五)最终考核成绩

最终考核成绩(满分100分)=(初试成绩÷3×60% +复试成绩×40%

备注:(1)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;(2)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视为弃权,不予录取;(3)初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、复试成绩和最终考核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记为合格,初试、复试或者最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
(六)公示

1、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,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。联系电话:027-69111069 杜老师。

2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,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,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

3、若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可向学院提出申诉,申述电话:027-69111201,邮箱:877035470@qq.com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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